政策導讀: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門檻再提高,三電技術成關鍵
純電動乘用車續(xù)航里程不得低于200公里、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燃料電池啟動溫度不高于-30℃……新能源汽車購置稅門檻越來越高了!
12月11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明確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適用的技術要求、過渡期政策,并更新了相關標準和企業(yè)要求。
公告顯示,最新版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現(xiàn)行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將于2024年6月1日起全面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最新版政策對純電動乘用車的純電續(xù)航里程和動力電池系統(tǒng)質量能量密度和百公里耗電量做了調整,純電續(xù)航里程從不低于100公里調整至不低于200公里,動力電池系統(tǒng)質量能量密度從不低于95Wh/kg調整至不低于125Wh/kg,百公里耗電量標準均有所提高。
另外,新政策對插電式混動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和電能消耗量的標準也在提高。同時對燃料電池汽車做了多項調整并提出多項新指標。
在此之前,今年6月2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明確表示,財政部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延長至2027年底,減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對新能源乘用車減免車輛購置稅設定減免稅限額,減免規(guī)模將達到5200億元,并提到部分車輛設定減免限額,避免豪華車過多擠占稅收優(yōu)惠資源,體現(xiàn)政策公平。
如今新政策出臺,從新能源汽車技術方面做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正一步步完善我國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乘用車技術要求提高 涉及續(xù)航及電池能量密度
新政策主要對新能源汽車的技術要求進行了調整,對純電續(xù)航里程、電池能量密度、百公里耗電量等指標進行了更高標準的要求。
具體來看,純電動乘用車方面,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續(xù)駛里程從現(xiàn)行免征購置稅政策要求的不低于100公里調整至不低于200公里,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從不低于95Wh/kg調整至不低于125Wh/kg。
按整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新政策對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也做了以下調整:m≤1000 時,Y值從不高于0.014×m+0.5調整至不高于0.0112×m+0.4;10001600 時,Y值從不高于0.005×m+13.7調整至不高于0.0048×m+8.60。
另外,對按照 GB/T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 A”進行檢測的純電動乘用車車型,其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應不低于 95Wh/kg,續(xù)駛里程不低于 120公里。
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方面,純電動續(xù)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此外,新政策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相較限制比例和電量消耗模式電能消耗量相較目標比值做了細分要求: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應小于 60%,電能消耗量應小于125 %;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應小于 65%,電能消耗量應小于130 %;現(xiàn)行政策要求為燃料消耗量均小于 60%,電能消耗量均小于135 %。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3500kg 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 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 3500kg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zhí)行。
燃料電池汽車出新標 安全性要求提高
除此之外,新政策對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做了調整。
續(xù)航方面,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純電動貨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
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方面,純電動客車從現(xiàn)行標準的大于95Wh/kg調整為不低于135Wh/kg,純電動貨車從現(xiàn)行標準的不低于95Wh/kg調整為不低于125Wh/kg。
燃料電池汽車方面,純氫續(xù)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現(xiàn)行標準為純電續(xù)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從現(xiàn)行標準的“乘用車不小于10kW,商用車不小于30kW”統(tǒng)一調整為“不小于 50kW”,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從現(xiàn)行標準的不低于30%上調至不低于 50%。
另外,新政策對燃料電池汽車新增了三項指標,第一項指標為燃料電池啟動溫度不高于-30℃;第二項標準為燃料電池堆額定功率密度,乘用車不低于3.0kW/L,商用車不低于2.5kW/L;第三項標準為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密度,乘用車不低于 400W/kg,商用車不低于300W/kg。
過渡期5個月 留給車企的時間不多了
公告顯示,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稱《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對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進入《免稅目錄》的車型,如不符合最新版政策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仍可享受減免稅優(yōu)惠,而在這個過渡期內,車企需要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型進行技術升級并補傳材料,具體材料包括減免稅標識和換電模式標識。
另外,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企業(yè)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yè)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xié)議等材料。
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也即是說,對于不滿足新要求的車企來說,5個月的時間并不算長,是時候給技術研發(fā)提提速了。
針對三部門發(fā)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中國汽車協(xié)會副秘書長陳士華表示,這一政策會對明年新能源汽車銷售產生一定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尚在評估中。
不過,從新政策的內容來看,此次主要是從技術方面提出更多更高要求,而這對于車企來講既是壓力也是動力,要想繼續(xù)享受優(yōu)惠,就必須加強技術研發(fā),技術研發(fā)雖然有挑戰(zhàn),但只要不斷突破壁壘必定會利于自身發(fā)展,進一步有利于中國新能源汽車做大做強。